三亚发布通告 禁猎陆生野生动物
三亚市林业局
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三亚市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严厉打击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非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坚决革除滥食陆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三亚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三亚市实际,现将禁猎陆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陆域范围划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保护动物)的陆生野生动物,均为禁猎对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严禁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严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全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野生动物保护义务。
二、严禁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笼、猎夹、地弓、弹弓、弓箭、捕鸟网、捕鸟架、排铳、火铳、射钉枪、气枪、地枪、无人机“坠箭”等各类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严禁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陷坑、水淹、声诱、捣毁(掏)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法定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
三、全市各类宾馆、酒店、餐饮场所、集贸市场、车站等场所,一律不得为违法交易、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提供条件、场所或者服务;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经营、加工、销售、携带、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网络平台、餐饮场所、集贸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交易、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提供条件、场所或者服务;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四、严禁购买、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电商、直播、短视频、社交媒体等互联网平台非法交易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违反本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猎捕、买卖、运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设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监督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三亚市林业局:88689001
三亚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8889118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原标题:即日起,全年禁猎!)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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