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掘乡村地域资源资产优势 塑造和美乡村特色风貌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7月28日,记者从《海南省“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了解到,“十五五”期间,海南将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
强化“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空间布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在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三类主体功能区基础上叠加海洋空间重点优化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能源资源富集区等特殊功能区,实施差异化政策。加强陆海空间功能协同匹配,依托海洋资源合理划定海洋空间重点优化区,推动再造一个“海上海南”。
强化“三极”城市功能。支持海口、三亚、儋州做强做优城市核心功能,优化城市产业链、创新链和产业创新生态,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和存量资源激活,完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带动周边市县共筑产业链条、共建基础设施、共享公共服务,打造高质量发展引擎。保障“三极”区域自然资源要素需求,优化用地结构,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城镇空间紧凑布局。
促进环岛滨海发展带发展。突出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规模,引导沿海市县向海拓展城市功能,加强市县之间、城镇之间、城乡之间功能错位互补、设施互联互通、治理联动协作。根据城镇重点建设任务,布局相应规模和用途的自然资源,促进滨海城镇发挥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落实《海南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高水平打造“一环两屏、三江多廊”海岸带生态安全格局,统筹布局以港口为重点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以现代海洋产业为重点的重大产业项目。
守好中部生态安全屏障。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为核心,强化中部生态涵养区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安全格局稳定。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以自然保护地为重点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优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筑牢海南生态安全屏障。支持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周边实施生态搬迁和绿色产业替代工程。
统筹优化国土空间规划
建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和调整规则,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年度动态维护,正向优化“三区三线”、规划分区、重点项目清单等规划内容。
协同完善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海南环岛旅游公路配套服务设施及驿站专项规划,融合编制风景名胜区内详细规划,探索编制三维立体空间规划。制定海洋产业空间布局规划。
优化详细规划管理体系。加强与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部门发展规划的衔接,将空间需求统筹纳入详细规划。实施“单元+地块”详细规划编制,推进详细规划管理“刚弹结合”。持续优化村庄规划成果,开展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工作,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将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纳入详细规划体系管理。
稳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推进各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集成运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优化县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改善人居环境,挖掘城乡历史文化和景观资源,助力推进全域旅游,创造优质生产生活空间。
强化规划实施评估监督。推进规划入库,实现“平台之外无空间规划”。深化“机器管规划”工作,建立健全详细规划调整的预警机制,加强对详细规划调整的动态监管。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体检评估指标,依托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对各类约束性指标、空间控制线和管控边界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预警。
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统筹存量和增量综合供地。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按规划期管控、分阶段落实的管理模式,探索更加灵活的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模式。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项目清单,推动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用地应保尽保。合理配置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合理控制村庄规模,分类保障乡村发展用地。稳妥实施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调剂。
建立分区分类管制规则。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定位相衔接的规划分区管控规则,明确自然保护地、公益林、沿海防护林、湿地、海域、地下水超采区和泉域等有特殊保护要求区域的准入规则,加强生态环境分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理。
支撑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
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提高城镇化水平,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落实“人地钱”挂钩政策,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长协调机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突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就近就地城镇化导向,促进产业空间、居住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协同布局,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提升城镇品质,落实“城市四线”划定与管控要求。加强城市设计风貌引导作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
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支持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做好城市更新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城市更新相关规划内容融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管全流程,统筹纳入“一张图”管理。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简化城市更新区域详细规划优化调整程序;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探索微更新项目规划豁免清单;落实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国家和省支持产业、行业的过渡期政策,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优化产权归集、整合、置换和登记机制;开展“清凉城市”建设,打造一批“清凉城市”应用场景,因地制宜探索“清凉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海南模式。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统筹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一体化规划。持续提升村庄规划管理质量和实效,推动市县编制乡村地区“通则式”技术管理规定,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合理引导和优化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宅基地空间布局。发掘乡村地域资源资产优势,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空间设计,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格局,塑造和美乡村特色风貌。支持有关部门逐步建立或完善共享农庄、民宿、房车基地、康养、户外运动、旅游等专项规划或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库,持续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政策。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深化“只征不转”“不征不转”政策。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多措并举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优化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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