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发布两起典型案例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7-02 14:37:41

案例一:海南某旅行社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23日,接群众举报线索,海南某旅行社于11月19日至22日期间组织多名游客参加其设计的低价旅游产品。2025年12月4日,我局依法对该旅行社涉嫌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该旅行社组织28名游客参加“四天三晚千古情”旅游产品,每人收取团费100元,共计2800元。经核算,本次旅游活动实际支出为14908元,毛亏损达12108元,明显低于成本。该旅行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处罚结果

我局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为首次违法,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其违法事实,认罚态度诚恳,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符合《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八条第(六)项从轻处罚的规定。2026年1月15日,我局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韩某琳、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韩某珊分别罚款人民币2000元;对导游陈某志作出暂扣导游证7日的从轻处罚。

三、案例分析

柔性执法不是降格处理,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实现过罚相当。本案中,涉事旅行社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违反《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依法立案查处,坚决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彰显执法刚性。在处罚环节,我局充分考量当事人系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情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这一处理方式,既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又为其留出整改空间和发展出路,体现了执法的温度,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二:东方某商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4月7日,根据市委宣传部反映线索,我局依法对东方八所某商铺进行核查,现场发现店内货架上摆放小学教材全解等20本出版物产品。因现场负责人王某未能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进行扣押。2026年4月9日,我局对该商铺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经查明,该个体工商户赵某未办理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却公开销售教辅类出版物,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处罚结果

我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和参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表(2025年版)》编码73“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裁量基准进行行政处罚。因当事人赵某未实际售出上述出版物,无违法所得,且主动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八条第(六)项从轻处罚的规定。2026年6月3日,我局向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处罚:1.警告;2.没收20本涉案出版物;3.处罚款人民币300元,并对当事人进行口头警示教育,引导其认识到自身错误。

三、案例分析

本案中,赵某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教辅类出版物,违反《出版管理条例》,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我局充分考虑其未实际售出、无违法所得、主动配合等情节,依法从轻作出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口头警示教育,耐心讲解法规,引导其认识违法性质及危害。

我局执法工作聚焦教育警示与惩戒规范并重。通过“处罚+教育”结合,既维护法律严肃性,又引导经营者主动整改,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规范,实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以执法温度激发守法自觉,筑牢合法经营防线。

(原标题: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系列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李彦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