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两起危险驾驶案

海拔新闻 2026-11-05 21:50:1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为深化司法公开,强化庭审警示教育,11月5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并当庭宣判两起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案件。

2026年7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饮酒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毛阳镇毛贵村沿海榆中线往什益村方向行驶,在行至海榆中线188km+200m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62.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依法采纳公诉机关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当庭宣判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

此外,2026年7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符某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从畅好乡往市区河北东路方向行驶,途经理文路原河南派出所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89.20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符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依法采纳公诉机关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当庭宣判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

法官表示,公职人员应严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底线,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共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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