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须按期完成 逾期未认证将暂停发放待遇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王凤)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11月5日发布《关于按期完成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提醒全省参保人、离退休人员按期完成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按《通告》要求,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病残津贴待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伤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在12个月内完成一次认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在6个月内完成一次认证。
据了解,开展资格认证,是为了解社保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根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需对社保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生存状况确认,即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新办理待遇申领的人员,应在申领待遇当月起12个月内进行一次认证,往后均需在距上一次认证当月起12个月内再次认证。
省社保中心明确,退休人员或待遇领取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以下任意一种认证方式,自行完成或由他人协助完成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一、网上认证
(一)通过电脑端进行认证
1. 通过电脑或安卓手机浏览器进行认证:登录海南省社保待遇领取资格统一认证管理平台(网址:http://218.77.183.78:5555),根据网页提示进行自助认证(上网计算机需配摄像头)。
2. 通过电脑浏览器进行认证: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注册登录后在“养老保险”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页面,根据网页提示进行自助认证(上网计算机需配摄像头)。
(二)通过手机APP进行认证
1. 下载安装“海易办”APP,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的“海易办”小程序注册登录后,在首页搜索栏输入“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按步骤完成“人脸认证”操作;
2. 下载安装本省“海南一卡通”APP,注册登录后搜索“人脸认证”,按步骤完成认证操作;
3. 通过微信(支付宝)的“电子社保卡”小程序,领取电子社保卡后通过“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操作完成认证;
4. 下载安装国家平台“掌上12333”APP,注册登录后完成“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操作。
二、临柜认证
(一)自助一体机认证
携带身份证件就近前往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海南政务便民服务站”的场所或省内各农村信用社网点“社保医保便民服务站”自助完成“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二)机构认证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或“社保医保服务合作网点”“社保医保便民服务站”进行认证。
三、上门认证
高龄、病重、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人员,无法进行网上认证的,可由关系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医院疾病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向居住地社区街道办、“社保医保服务合作网点”“社保医保便民服务站”、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预约上门认证服务。
四、无感认证
通过公安、卫健、民航、交通等部门的有效数据比对,读取到退休人员有铁路、民航、进出岛、婚姻登记、疫苗接种等行为数据后,视为认证通过,实现无感认证。
五、境外认证
国(境)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通过“中国领事”APP线上办理资格认证。不能通过线上办理资格认证的,在驻居住国使领馆办理线下认证。
逾期未认证将暂停发放待遇
《通告》同时明确结果处理方式。未按期完成认证、社保经办机构无法确认其领取资格的相关待遇领取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社保待遇。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的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如死亡或判刑收监的相关待遇领取人员,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逾期不报或弄虚作假、涉嫌冒领社保基金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省社保中心提醒,待遇领取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上述任一方式进行认证,自行办理不便的,可由他人协助完成。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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