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文厅: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属于文化保护范畴,不是行医资质许可!

海拔新闻 2026-11-05 19:21:1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摄影报道)11月5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七十场)——《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专场在海口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属于文化保护范畴,不是行医资质许可。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二级巡视员陈思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传统医药类非遗的研究、申报、保护和传承工作;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单独设置传统医药类别;对列入名录的项目予以扶持,将适宜普及推广的项目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支持开展境内外宣传、展示、传播及交流活动。围绕落实上述规定,省旅文厅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摸清家底、依法申报。海南素有“天然药库”之称,黎苗医药特色鲜明。目前“黎族医药”“黎族藤灸传统医药技艺”等项目入选省级非遗名录,第七批预计还将公布新的项目。省旅文厅将结合资源调查和项目保护,健全名录体系和数字化档案。

二是破解难题、留住薪火。针对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保护传承特点,将建立健全黎苗医药师承制度,定期遴选师承导师和继承人,建立专家传承工作室;运用数字技术对口传心授的炮制工艺、诊疗技术和经方验方进行记录保存。

三是活态利用、融合发展。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依托本地资源发展中医药康养旅游,支持医疗机构设置民族医药科室和体验区;指导运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防失传、也防仿冒。

四是开放传播、走向世界。用好自贸港开放优势,结合中医药服务贸易纳入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政策安排,借助国家“中医药入境消费”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支持非遗项目通过国际交流平台、康养旅游线路和入境消费场景扩大影响。

五是普惠共享、服务群众。将适宜项目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对捐献古籍文献、秘方、验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奖励,保障传承人依法享有利益分享权利。

陈思强调,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属于文化保护范畴,不是行医资质许可。项目传承人即使获评非遗传承人,如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法定行医资质,不能从事诊断、治疗等医疗执业活动,不能对外开展诊疗服务、开具处方。希望非遗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能够区分非遗传承保护与医疗执业界限,守住医疗安全底线,保障群众人身健康和安全。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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