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深化开放发展与国际合作,中医药跨境服务更加顺畅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摄影报道)11月5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七十场)——《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场在海口举行。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余涛表示,《条例》是我省首部中医药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规,立足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将国家先行先试政策与海南特色中医药资源深度融合,形成具有自贸港辨识度的中医药制度集成创新成果。《条例》重点在五个方面作出特色制度设计。
一是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群众看中医更加方便。《条例》围绕机构设置、执业管理、服务场景等方面,强化服务供给,让就医选择多起来、服务人手多起来,推动中医药服务融入生活的日常。比如,明确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要求,支持社会办医和设置港澳台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团队根据签约需求提供中医药服务;国内首创执业护士经培训考核开展中医适宜技术的路径,完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与中医药服务途径,创新实施中医医师、护理人员境外合法职业资格单向认可,优化城乡基层从业人员执业通道;推动医养结合、康养旅游和智慧中医院建设,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居家社区老年人健康管理,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服务新模式。
二是推动中药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好方良药转化更加高效。《条例》推动中药产业在质量、科研、转化等环节协同发力,将海南“天然药库”资源禀赋加快转化为产业优势。比如,推动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AP)要求的生产基地建设,将质量控制环节前移,建立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和全过程信息化可追溯机制,打造益智、胡椒、沉香、降香等道地中药材品牌,挖掘海洋药物;建立中药材种质资源库,推动种质创新和良种繁育,强化用地、财政等要素保障,培育专精特新和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打造产业集群;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经验方申报院内制剂的处方使用年限,从五年降至国内最低的三年,创设中药创新产品审评审批协调制度,建立特色化妆品植物原料正面目录、即报即审,加快新药转化应用。

三是加强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民族医药更加有活力。《条例》设立民族医药发展促进一章,从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技术产品开发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民族医药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比如,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民族医药科室或体验区,创新建立体验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民族医药师承导师和继承人定期遴选,建立数字化、影像化传承档案,建设教学实践基地,将民族医药知识技能纳入医学继续教育;将安全有效的民族医药特色技术纳入省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目录,推动具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民族药材品种纳入国家食药物质管理目录,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化发展。
四是深化开放发展与国际合作,中医药跨境服务更加顺畅。《条例》将中医药开放发展与国际合作独立成章,围绕开放平台搭建、服务贸易创新、通关便利化、国际标准互认等方面,重点推进中医药对外开放。比如,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立中医药国际医疗部,创新跨境医疗健康支付模式,扩大商业保险直付覆盖面,为外籍人士来琼就医提供便利;落实中医药服务贸易纳入鼓励类产业目录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推动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办机制,优化通关流程,依托出海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国际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支持真实世界数据在审评审批当中应用,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五是健全综合保障措施,群众就医更加实惠。《条例》多措并举完善医保支付、价格机制、文化传播和人才权益保障等制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夯实中医药长远发展根基。比如,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对中医优势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建立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完善人才评价和省级名中医评价制度,壮大人才队伍;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传统知识持有人合法权益保护,在省级非遗中单设传统医药类别、将适宜推广项目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目录,让中医药文化开花结果。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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