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提出到2028年中药材种植养殖总面积100万亩以上

海拔新闻 2026-11-05 19:10:1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摄影报道)11月5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七十场)——《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专场在海口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9月3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共九章五十条,是我省建省以来第一部中医药领域的基础性法规。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李文秀表示,《条例》的制定,是用法治方式把国家战略要求、海南资源禀赋和自贸港政策优势贯通起来,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框架。

《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制度稳定性”问题。中医药发展涉及种植、加工、流通、服务、监管、开放等多个环节,跨越农业农村、工信、药监、医保、卫健、商务等多个部门。过去靠政策文件推动,部门之间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经营主体对政策延续性缺乏足够信心。《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把政府及部门的职责、经营主体的权利、支持政策的边界固定下来,使中医药发展从“一事一议”转向“依法推进”。这对增强社会信心、稳定产业预期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回应了“事业与产业协同”的深层命题。中医药的特殊性在于,它既是保障人民健康的事业,也是具有巨大潜力的产业。两者如果割裂,事业缺乏产业支撑就走不远,产业脱离事业根基就走不稳。《条例》的制度设计,贯穿了事业产业双轮驱动的逻辑:服务体系向下延伸,为产业培育需求;产业升级向上突破,为事业提供物质基础。省里同步推进的《海南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8年中药材种植养殖总面积100万亩以上、中医药全口径产值增长15%等目标,与《条例》形成“法规+规划”的配套格局。

《条例》承载着“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的探索功能。中医药服务贸易、真实世界研究、种质资源引进便利化、境外职业资格认定、民族医药从业人员执业等内容,在全国中医药立法中均带有先行先试的性质。海南的追求与探索,不仅是为了解决本省的问题,也是为国家层面完善中医药开放发展的制度安排积累地方经验。

李文秀介绍,从制度设计看,《条例》抓住了四个关键环节。在服务供给上,明确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设置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推动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中医药服务,把服务网络向基层和家庭延伸。在产业发展上,围绕“夯一产、强二产、拓三产、开放发展”作出系统安排,支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规范化种植,推动中药企业智能化改造,打通院内制剂转化通道。在民族医药上,专设一章,为黎苗医药从业人员设置从确有专长考核到乡村医生执业的多层次通道,把基层多年探索上升为法规制度。在开放合作上,设立专章,将服务贸易税收优惠、加工增值免关税、入境消费试点、真实世界研究等自贸港政策工具系统性嵌入中医药发展制度安排。

李文秀表示,海南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三件事,即抓配套、抓协同、抓评估。抓配套方面,《海南省“十五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已印发,紧接着要把《条例》确立的制度事项逐项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安排。院内制剂调剂监管细则、民族医药人员考核规程、中医药服务贸易税收优惠操作指引等配套文件,按程序加快推出,成熟一项、推出一项,不搞“一刀切”的时间表,但要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推进节点。

抓协调方面,《条例》涉及的部门多,单靠卫健部门难以有效推进。省卫建委将依托已有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把药监、医保、工信、旅文、商务、农业等部门的职责清单化,定期调度、对账推进。特别是在院内制剂转化、康养旅游产品开发、中药企业智能化改造等跨部门事项上,形成“一家牵头、多方配合”的落实格局。

抓评估方面,《条例》实施一段时期后,省卫建委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重点关注民族医药人员执业通道的实际运行效果、服务贸易政策的市场获得感、真实世界研究的数据合规性等问题,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完善,确保法规制度不是“挂在墙上”,而是“落在地上”。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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