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龙滚镇一村民露天焚烧农作物废弃物被批评教育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等农业废弃物,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还极易诱发火灾,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国庆假期期间,龙滚镇紧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加大露天焚烧行为巡查管控力度,多次召开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压实巡防责任、强化宣传引导,全力筑牢大气污染防治防线。

10月4日下午,镇辖区巡查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护时发现火情。经核实,村民莫某岩为清理地块,想要借助高温消杀地表虫卵,在龙滚镇福塘村委会当仁岭自家租赁的菠萝地内,焚烧废弃菠萝头与秸秆,作业过程中疏忽大意,引发野外火情。
险情出现后,镇政府第一时间统筹村委会、派出所、网格员、消防等多方力量协同处置,迅速将明火扑灭。火情处置完毕,派出所随即开展调查取证,厘清起火诱因,确认莫某岩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对莫某岩开展严肃的批评教育,对其宣讲禁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签订书面承诺书,承诺今后绝不发生露天焚烧农作物残体等违法行为。
“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羞愧,通过这次批评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也会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摒弃陋习,改变思想观念,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莫某岩说道。
眼下正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关键阶段,龙滚镇坚持网格化、动态化、长效化监管模式,对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以此案为警示,严格遵守秸秆、垃圾禁烧管理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既污染空气质量、损害群众身体健康,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刑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处理秸秆、杂草、树叶等农林废弃物,可优先选用翻耕还田、粉碎资源化利用等科学方式,自觉抵制露天焚烧陋习,携手守护龙滚良好生态环境。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农业废弃物危害重重,焚烧产生的浓烟裹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大气、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同时极易诱发火灾,干扰道路通行,造成交通事故。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露天焚烧相关废弃物,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万宁龙滚镇一村民露天焚烧农作物废弃物被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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