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汇聚资本合力,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8月7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改革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提出汇聚资本合力,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如: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股权+债权”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等。
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激发跨境资本投资活力。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出台落实关于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环境若干措施的意见。探索建立更加安全、便利、高效的内外资准入协同模式,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出台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内外资市场准入协同政策措施。鼓励各市县、园区设立市场化外商投资服务机构,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投资环境评估、产业链配套对接、政策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提升创业投资便利化。支持“投贷联动”,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投资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股权+债权”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依法依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知名创业投资机构落户。
发挥国有企业“以投带引”作用。省属及市县国企聚焦主责主业,通过直投、并购等方式布局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鼓励条件成熟的省属国有企业建立投资带动考核机制,将国企吸引其他国企、民营、外资参与投资的效果,以及带动市县国有企业投融资和建设运营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鼓励省属及市县国企与央企、民企组建联合体,共同投资开发自贸港重点项目。组建专业化国资基金集群,对符合海南战略导向的重大项目实行“股权投资+落地转化”的“以投带引”模式。
推动上市公司扩容与存量提质。坚持存量提质与增量扩容并重,结合地方实际,优化上市公司发展生态,推动省内优质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在境内合适板块上市,支持上市公司依托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再融资做优做强。依托区域股权市场平台功能,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资本市场服务。
探索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政企合作新模式。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依据政企合作新机制要求,对污水、垃圾、环保、公交、农村供水、公路、水运等确需支持的领域,在不发生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开展价格调整论证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对成熟行业制定出台政府运营补贴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运营。财政部门制定存量PPP项目管理文件,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联合项目实施机构开展“两降一延”工作。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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