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海拔新闻 2026-08-04 09:35:5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近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就《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寄送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通信地址为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电子邮箱是jjfgc2019@163.com。

2016年公布的《中医药法》对中医药事业作出全面规定,我省陆续出台中医药相关政策文件,形成了一些成熟经验和好的做法,需及时上升为法规。目前,全国除我省和西藏外,均已出台省级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我省立法进程相对滞后,亟需加快步伐,确保《中医药法》在我省得到全面有效实施。除此外,当前我省中医药发展存在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南药资源优势未能充分发挥、中药标准化滞后、龙头企业缺乏、品牌体系尚未形成,以及教育科研、文化传承和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短板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加以引领和保障。

草案共九章六十条,将民族医药以专章形式纳入省级中医药条例。《中医药法》对民族医药仅有原则性表述,各省条例均未设专章。草案将民族医药独立成章,设置黎族医药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门通道,增加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整理验证和推广应用、培育民族医药企业和品牌、推动民族医药与康养旅游融合发展、打造民族医药特色产业链等规定,把保亭、琼中、白沙等市县条例的相关经验上升为省级法规,实现制度性突破。

另外,草案还有以下亮点,分别是:

建立中医药开放发展与国际合作的系统性制度安排。草案专设“中医药开放发展与国际合作”一章,在全国省级中医药立法中属首创。明确落实中医药服务贸易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开展中医药真实世界研究与国际标准衔接,推动真实世界数据在中药审评审批、上市后评价、医保准入等环节的应用;探索科研用紧缺中药材种质资源引进便利化措施,支持建设中药材进出口贸易集散地,支持中药制剂和特色中医药产品跨境贸易,为中医药走向世界提供法治保障。

建立中医药数智化发展促进机制。草案鼓励医疗机构与科技企业联合开展中医药数智化创新试点,推动与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可使用具有医疗器械资质的人工智能设备提供诊疗服务。

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体系。草案规定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体系,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将中医药理论和临床应用等内容纳入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继续教育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内容,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畅通中西医人才双向交流通道。

建立民族医药技术纳入医保的便捷通道。草案规定,对疗效确切、优势明显的民族医药特色技术,经医保部门备案后可采取项目兼容方式简化处理,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草案规定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未限定合作机构的非营利性质,将合作领域拓展至健康服务机构,同时新增发展中医药康养旅游、开发康养旅游路线和健康旅游产品等规定。

促进中药产业集聚提升。草案鼓励中药企业利用自贸港政策集聚发展,新增支持中药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生产改造,发展“大健康+中药”新业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落实财政、税收等要素保障政策,推动中药加工制造与转口贸易发展。

优化中药传统工艺管理。草案以列举加兜底方式,对细粉调配外用、鲜药榨汁、一人一方等传统加工方式作出规定,并规定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中医执业医师会诊时,经患者同意可使用会诊医师所在机构依法加工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为医疗机构临方加工提供清晰法律边界,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共享。

确立中药种质资源系统性保护制度。草案从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建设、资源动态监测与定期普查,到种质收集保存、鉴定评价、种子种苗繁育,增加特色南药、黎药优良品种选育等规定,系统建立全链条保护制度。

创新文化传播与人才培养。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系统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建立以医德医风、创新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为导向的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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