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旅游”之名出境搞电诈,二被告因诈骗、偷越国(边)境获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符多爱)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案件。二被告人为获取“境外高薪”机会,以出境旅游为名骗取出入境证件,多次前往境外从事电信诈骗活动,最终被数罪并罚,付出沉痛代价。
2023年2月,被告人郭某、钟某在网上看到境外高薪招聘广告,为获得高薪报酬便私信对方,对方许诺可以引导其出境并在境外接应。2023年3月1日,郭某、钟某以旅游为由申请个人护照、签证,后出境到达老挝。二人先后被对方接到老挝某特区,钟某被安排在网络赌博群聊中活跃氛围,郭某被分到“精聊”组负责使用聊天软件冒充中东女性与中东男性聊天,进而实施诈骗。
钟某与郭某于2023年、2024年、2025年三次前往境外诈骗园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2026年2月初,因柬埔寨多地严打诈骗园区,导致诈骗园区被迫解散。钟某、郭某于2026年2月10日回国,于2026年2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钟某共计领取工资2.5万元,郭某共计领取工资3.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钟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以虚构旅游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出境后从事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且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数罪并罚,法院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没收被告人郭某、钟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近年来,部分人员受“境外高薪”虚假宣传蛊惑,但更多是明知犯罪仍自愿前往,企图以“身在境外”逃避法律制裁。根据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领域内或由中国公民实施,均受我国法律管辖。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出境事由必须真实,欺骗手段必受追究。出入境证件申请实行“真实、合法”原则,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出境事由。以旅游、留学等虚假事由骗取证件后前往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经查实,不仅证件将被注销,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薪招聘”多为骗局,切莫主动入局。境外所谓“高薪招聘”背后往往是诈骗团伙的圈套,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为所谓“高薪”主动联系、主动参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戒,脚踏实地、遵纪守法,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就业,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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