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受理啦!

海拔新闻 2026-07-06 19:04:3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许文玉)7月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202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全面启动受理。续贷受理即日起至9月18日(原则上8月28日结束,最晚不得晚于9月18日),首贷受理时间为7月15日—9月18日,高校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受理地点: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县资助中心”)。各市县具体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均以当地公布的时间为准。

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1000元≤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1000元≤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25000元。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确定。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执行(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还款政策:学生在校期间不需要支付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开始按年偿还贷款利息,第六年起开始按年偿还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注:还款计划根据借款学生选择的贷款期限及贷款时点执行的还本宽限期政策确定,最终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温馨提示: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申请链接

学生可通过以下方式填写信息、提交贷款申请:

电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手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APP(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

首次申贷流程

学生网上注册用户并提交贷款申请→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请材料赴市县资助中心进行材料审查→审查通过,签订合同→高校报到录入回执(10月20日之前)。

申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注:1.海口、三亚、儋州、万宁、陵水、东方、临高、屯昌等部分市县办理助学贷款需线上提前预约。其中,海口市申请人须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海易办”, 搜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查”,并线上完整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各市县详细办理要求可致电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详见文末附表。

2.对于在外务工家长无法返回原籍办理助学贷款的,可通过共同借款人远程授权办贷,借款学生线下办理,具体详询当地市县资助中心。

续贷办理流程

续贷以线上办理为主,如续贷学生存在特殊情况可前往现场办理。

(一)线上办理

续贷学生网上提交贷款申请,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并进行人脸识别认证(需提前下载代理结算机构APP并完成实名验证)→市县资助中心线上审查办理(续贷学生无需前往现场)→合同签订后,学生自行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助学贷款APP)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高校报到录入回执(10月20日之前)。

(二)现场办理

续贷学生网上提交贷款申请,选择“现场签订合同”→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赴市县资助中心办理→高校报到录入回执(10月20日之前)。

续贷材料:1.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2.办理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如需更换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学生证原件,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还款责任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还款方式

还款期内,借款学生可以通过云闪付、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支付宝、平安银行APP、交通银行APP,根据学生助学贷款合同指定的代理结算机构确定)或赴市县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卡还款。

特别提醒

海南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要警惕各种电信诈骗,遇到问题请立刻咨询学校和当地市县资助中心。同时,也提醒借款学生树立诚信还款意识,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毕业后遵照合同约定及时还款,避免因还款不及时而影响个人征信。

联系电话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二)省内咨询热线及受理地址。省内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5:00—17:30

(三)代理结算机构热线:交通银行95559;支付宝95188;平安银行95511(代理结算机构以助学贷款合同载明的指定机构为准,可查阅合同确认)。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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