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醉驾肇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2026年5月9日凌晨,海口一男子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沿海府路行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经司法鉴定,其血样乙醇浓度达161.89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目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5月8日20时30分许,陈某独自在家饮酒,酒后在家中休息。次日凌晨2时许,陈某自称心情不好,心存侥幸驾驶琼DD××××号牌小型汽车,从所住小区停车场驶出,沿海府路行驶至海南戏院小区门前路段时肇事。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即报警。执勤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处置,经核查确认陈某为涉事小型汽车驾驶人,现场对其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83mg/100ml。随后,民警依法将陈某带至指定地点抽血送检。
经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鉴定,陈某血样中乙醇浓度为161.89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接受调查期间,陈某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该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懊悔不已地表示:“非常后悔,以后戒酒了!”
目前,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醉驾无侥幸,出事就是祸;生命不可逆,酒驾没有后悔药!警方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全体驾驶人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守法出行、珍爱生命。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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