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近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28条举措以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拓宽发展空间,激活投资动能
支持民间投资用好海南自贸港核心政策。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享受“零关税”、加工增值免关税等海南自贸港核心政策。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下的全链条业务,充分利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开展高附加值加工制造,有效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海南自贸港特色和优势产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参与海南自贸港四大主导产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商业航天发射场配套、深远海养殖装备与渔场建设、热带农产品精深加工、低空经济、清洁能源、跨境服务贸易等重点领域和生物制造、氢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拓展跨境业务。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跨境贸易、跨境投资的全流程指导服务,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在海外依法合规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深度参与“一带一路”、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等相关项目建设。指导民营经济组织用好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资金调拨、跨境结算和跨境投融资。
除此外,还有建立国企和民企合作清单制度。鼓励参与重点领域建设运营。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报重大项目。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城市更新建设。
另外,《措施》还提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各市县政府结合实际提高预留份额。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鼓励科技创新,提升投资竞争力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重大科技攻关。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参与省级科技专项项目攻关,重点支持参与南繁种业、深海科技、航天科技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搭建产学研对接平台。集聚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资源,推动建设海南省产学研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科研成果库、技术需求库和专家库。及时公布并动态更新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平台清单,鼓励民营经济组织联合高校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创新成果快速转化通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以“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承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加快实验室成果走向生产线,形成新产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也是28条举措之一。
强化金融精准支持,激活有效投资
推动金融服务增量扩面。加大首贷、信用贷等支持力度,持续开展专项融资对接行动,提高民营经济组织融资可获得性。依法依规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不动产带押过户”,保持企业资金链稳定。探索建立动产抵押物评估体系,培育专业化的动产评估机构。落实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用好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信贷支持。聚焦“45432”发展架构,将经营质效明显、发展潜力突出、信用状况良好的经营主体常态化推送至银行机构,引导信贷资源精准赋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
盘活存量资产扩大再投资。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通过产权转让、资产收购、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建立国有存量资产盘活台账,筛选具备改造升级潜力的项目向民间资本定向推介,引入具备实力的民间投资参与改造运营。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推广银担“二八分险”模式,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重点围绕四大主导产业精准发力,助力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省融资担保基金引领作用,做大做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推动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覆盖重点园区和重点产业集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逐步减少、取消对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信用担保业务。
除此外,《措施》还提出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实施市场化债务重组,帮助企业减轻债务负担、恢复生产经营。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将符合贷款条件的民营房地产项目纳入“白名单”,满足合规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在保证银行债权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做好民营房地产企业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工作。
强化用地人才服务支撑,夯实投资基础
用地举措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如:推动产城融合,相邻多宗国有产业用地,可统一规划布局办公、宿舍、公共服务等配套用房,打造产城综合体。二是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允许通过非货币补偿方式协商收回土地,可为企业置换等价值的土地。对符合国家规定,但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房地产用地,可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投资开发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人才服务方面,除了进一步做好民营经济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打造全流程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实现线上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一网通办”。还有依法依规支持龙头民营经济组织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员工继续教育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研发孵化平台,为企业员工成长和创新创业赋能。
为增强民间投资信心,《措施》提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监管,拓展新质生产力、新业态、新领域投资空间。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还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
在政务服务方面,海南将加强政策兑现和监督;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当注重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畅通民间投资问题反映渠道。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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