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拔新闻 2026-05-07 18:01:4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5月7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枢纽带站点进家庭”模式基本成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达80%。

《意见》提出中长期目标。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枢纽带站点进家庭”模式基本成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达80%;培育一批旅居养老示范项目,养老产业发展政策更加完善。到2035年,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适配,兜底有保障、普惠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全面形成,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达100%,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意见》提出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成熟定型。一方面,支持县级公办养老机构、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依法组建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建立城乡养老服务对口帮扶机制,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和技能人才共享。一方面优化区域养老服务,如探索打造“养老超市”,整合生活照护、辅具购买租赁、智能安全监护等多元资源,提供“家门口”养老服务。一方面完善村(社区)站点布局。

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也是其中一个举措。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线上点单和入户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向老年人提供老年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样化服务。在养老服务需求旺盛的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提供托管照料、居家护理等服务。发展护理型床位,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模式,开展家庭联合式托养服务。

《措施》还提出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依法依规支持利用农村闲置集体土地、校舍、厂房、村部等资源,推动农村“一老一小”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合理集约建设。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鼓励有条件的村以集体经营收益发展养老服务。健全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支持慈善力量兴办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

推动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协同高质量发展。强化政府兜底保障与普惠供给。动态调整省、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每年发布1-2项地方标准。推进老年人数据跨部门多层次共享,精准对接供需。扩大普惠性养老供给,加大设施场地支持力度,建设一批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国企布局养老产业,相关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统筹考量。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享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优惠。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筹、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支持格局。

在养老服务保障方面,《措施》提出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和规模,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相关用地需求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支持老干部服务所改造为公益性综合养老服务基地。鼓励将商业用房、厂房、校舍等设施优先调剂用于养老服务,适用5年期过渡政策。同时,按照省、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及从业人员激励奖补机制。另外,将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列为急需紧缺工种。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黄奕宏】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