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5月7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民共同富裕。
拓宽发展路径
鼓励“入链”发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度融入农业全产业链。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链条环节,聚焦农业社会化服务、仓储物流、分拣包装等领域,为产业链提供配套服务。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业重点产业“接二连三”全链条发展,在“接二”环节开展初加工、精深加工,在“连三”环节拓展农文旅融合、电商销售等业态,推动集体产业与全产业链实现“精准咬合”。
鼓励“入园”发展。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以资源资产作价入股、资产托管、租赁、承包经营的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农(渔)业产业园、创新创业园、农业科技园,统筹推动集体经济“入园”发展。
鼓励“抱团”发展。以地域相近、资源互补、产业关联为原则,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打破区域界限整合资源,组建“强村公司”等实体统一负责经营管理,实现“抱团”发展。持续开展“万企兴万村”海南行动,广泛动员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联村兴村结对发展。构建“村企社”联动机制,采取“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等混合经营模式,实现资源互补、聚合发展。
提升发展能力
提高市场运营水平。按照“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村集体资源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进行流转交易的资源资产和项目,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通过公开竞价、网络竞拍等多元化交易方式,实现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溢价增值。
激活资源资产效能。建立闲置房屋、各类设施台账,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积极盘活村委会旧办公楼、废弃厂房等闲置资产。落实《海南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及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完善闲置校园校舍台账,制定“一校一策”盘活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力争2025年全省盘活比例不低于30%、2026年不低于50%、2027年不低于80%。鼓励市县按照有关规定盘活农村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的闲置国有资产,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交由村集体运营,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以来国家投入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依法依规确权移交到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集体“三资”统一管理。
拓展创收渠道。鼓励市县依法依规统筹财政投入资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结合当地资源禀赋,集中力量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市县将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与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深度融合,发展农产品生产、精深加工、冷链物流设施、电商平台等,通过“资金+服务”双驱动,推动集体经济从“被动输血”向“主动造血”转变。培育壮大“劳服经济”,鼓励市县扶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的劳务公司,提升集体经济组织在劳务市场的影响力。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吸纳群众务工就业。各级财政支持的单个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村内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中央对财政资金使用有明确规定的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具备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创新发展动能
强化数据支撑赋能。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化资源,为集体经济注入“数字动能”。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变更、交易、公开一体化全过程线上管理体系,助推集体经济从“粗放管理”向“智能化管理”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依托“三资”管理、“农服超市”等信息化平台,探索开发集体经济“产业数据模块”功能,整合市场需求、生产要素、环境条件等数据,为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强化科技服务赋能。组织引导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一所对一县”“科技小院”“博士村长”等科技服务资源向集体经济组织聚集,为集体产业项目提供科技支撑。聚焦地方特色产业,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科技攻关,重点突破果园智慧管理、瓜菜绿色高效生产、农产品自动化分拣加工、冷链保鲜物流等方面关键技术,提升生产效能。创新“科技+公司+集体+农户”等联农带农模式,实现科技赋能与机制创新双轮驱动集体经济发展。
强化要素保障赋能。落实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要求,到2027年底,每年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扶持120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融资贷款项目予以贴息。鼓励保险机构拓展农业农村保险范围,为集体资源资产、产业项目等提供保险保障。支持市县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林地定额指标专项保障农村产业用地用林需求。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琼办发〔2020〕54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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