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审结首例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的破产案件

海拔新闻 2026-02-28 16:54:0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海南某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破产和解一案。本案系海口破产法庭自成立以来,审结的首例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获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案件,实现了债权清偿与企业挽救的双重目的。

债务人园林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园林景观业务。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海口某绿化保洁有限公司申请,海口中院于2025年3月4日裁定受理对园林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依法指定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经管理人初审、债权人会议核查及法院裁定确认,园林公司负债总额为668934.30元。债务人资产主要为银行账户余额2.58元及名下车辆一台,偿债能力弱。经管理人调查,公司三名自然人股东均未实缴出资。

在破产清算程序推进过程中,管理人在海口破产法庭的指导下,本着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为债务人争取再生机会的原则,通过向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股东进行充分的“背靠背”释法说理和多轮共同协商,最终使得债务人及全体债权人(共5户)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共同签订了《和解协议草案》,并向海口中院提交了《破产和解申请书》。2026年1月29日,海口中院裁定认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并终结园林公司破产程序。

目前,和解协议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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