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为全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改革提供“海南经验”

海拔新闻 2025-10-16 22:08:2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 李兴民)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以法治手段推进制度改革创新与数字赋能联动,积极构建最简明有效的行政检查机制,为全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改革提供“海南经验”。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符革介绍,《条例》主要有6个方面改革创新。

一是创新原则理念,规范组织体系。行政检查应当遵循职权法定、程序规范、合理适当、公正文明、包容审慎的原则,坚持客观必要、无事不扰,符合比例要求,更多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柔性监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构建统筹规范行政检查的组织体系,市县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省营商环境建设厅负责推动制定、完善规则和标准,督促落实信用、包容审慎等监管方式,统筹建设管理“互联网+监管”系统,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行政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和规范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检查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

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实行“阳光检查”。开展现场检查,行政检查主体应当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生成检查码并主动向企业出示;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数据和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多头、重复提供。实行一张清单管检查,行政检查事项应当列入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杜绝“清单外检查”;推行检查公开,日常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企业,向社会公开。

三是强化行政检查计划,推行“综合查一次”。开展日常行政检查应当制定检查计划,主要通过“双随机”方式开展;实施专项检查应当制定专项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本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整合部门内、跨部门检查任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是构建风险分析机制,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可降低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更多适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反之,增加检查频次和力度;对通过投诉举报、数据监测等途径发现问题、风险的,可开展不事先告知的有因检查。

五是严格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纪律监督。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企业可以提出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情况;对恶意、重复投诉可视情不予检查,依法遏制恶意与重复投诉举报;企业有权拒绝违法违规涉企行政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海南12345热线等方式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依法追究责任并曝光典型案例。

六是强化监管权威高效,规范法律责任追究。行政检查可采取询问人员、查阅复制资料、实地勘查、遥感监控、抽样检测鉴定等措施,并可邀请专家、安排专业机构提供第三方支持,企业有义务配合合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本领域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向行政检查主体负责人报告,经负责人批准后,开展相关延伸检查。明晰企业阻挠、妨碍、逃避行政检查的情形及法律责任。构建对依法开展行政检查的尽职免责制度。

符革表示,工作成效取得的成绩主要有:一是构建集约高效监管生态。“综合查一次”打破部门壁垒,截至2025年8月,全省创建3000余个“综合查一次”场景,统筹20327个检查任务,合并发起7092次跨部门联合检查,减少检查13235次。

二是打造数字赋能智慧监管模式。“亮码检查”将传统检查模式升级为“实时可查可追溯”的数字凭证,大幅提升规范性与透明度。截至目前,全省执行“亮码检查”任务23664万余个,亮码率从初期47.67%提升至85.99%。

三是实现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27个行业主管部门已实施169项信用监管事项,将行政资源精准投向高风险领域,减少对守法企业干扰。

下一步,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将与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推进落实《条例》,持续深化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制度改革,动态更新公开监管事项清单,持续扩大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等覆盖面,完善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确保综合查一次与亮码检查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与企业满意度。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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