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新规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须与国土空间规划深度衔接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许文玉 张艺 摄影报道)8月15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八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场发布会在海口举行。会上,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全域规划处处长李佳表示,在本次立法中,《规定》遵循两项制度“充分衔接、各有侧重、共享共用、协同发力”的原则,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一是在规划编制层面做好衔接。《规定》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修改时,应当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二是在用途管控层面做好衔接。《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加强实施应用过程互动,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空间准入意见,应当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是在信息平台建设层面做好衔接。《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多平台联动,建立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机制,实现数据成果实时更新推送和数据共享共用。
“后续,我们将落实《规定》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有效衔接和深入融合应用,提升制度合力。”李佳说道。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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