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新规

海拔新闻 2025-08-15 19: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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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许文玉 张艺 摄影报道)8月15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八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场发布会在海口举行。会上,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吴卫民介绍,为确保政府正确履职、有效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海南省司法厅在《规定》中采取了两项措施:

在政府履职方面,建立约谈制度,规定市县政府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规定组织编制、定期调整、动态更新分区管控方案,或者存在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变通突破等行为的,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同时规定,因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变通突破等行为导致分区管控方案不予备案、不予入库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为有效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规定》明确,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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