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 李兴民)8月7日上午,“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二场)——“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政策”专场在海口举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工程师朱耀强在发布会上介绍,针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海十条》)制定的具体措施,以加快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
据朱耀强介绍,海南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已批未填”类和“未批已填”类。关于“已批未填”类围填海,海南全省共有60个项目。其中,经国家审查备案允许继续填海的5个项目,这5个项目相关整治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正在开展填海工程建设。剩下55个项目不再继续开展填海,其中,27个项目完成已填部分的竣工验收工作,已处理完毕,后期各级海域动态监管机构将继续加强监管。另外,28个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大部分涉及海域使用金返还。为保障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要求,海南省财政厅已联合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关于海南省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退还海域使用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程序退还“已批未填”部分海域使用金。目前,各市县正在开展前期相关准备工作,按照要求于年底前将相关材料报至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和省财政厅审核。
此外,关于“未批已填”类围填海,海南全省共有52个项目。去年11月,海南省作为全国首批省份,通过自然资源部“未批已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备案审查。2024年年初,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指导沿海相关市县完成“未批已填”类围填海“一宗一策”处置方案制定,目前各市县正在按照方案要求,稳步推进相关处置工作。
朱耀强表示,为加快这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海十条》明确,经自然资源部批复备案“未批已填”历史遗留围填海,在落实“查处到位、问责到位、整改到位”基础上,规划用地为公园绿地、公共道路、防护绿地或水域的区域可进行用海备案,备案主体由市县政府确定。市县政府可根据区块开发时序和项目推进安排,先行组织开展沉降处理、地面平整等前期工作,并同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用海可在提交海域使用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竣工验收材料,海域使用申请材料与竣工验收材料并联审查。
“上述措施,可以进一步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朱耀强说。
【责任编辑: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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