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减轻用海企业和单位缴纳海域使用金负担,有力支持产业高度融合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 李兴民)8月7日上午,“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二场)——“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政策”专场在海口举行。海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安明在发布会上详细介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海十条》)中涉及海域使用金征收的优惠政策。
据朱安明介绍,为了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鼓励海上风电与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休闲渔业、海洋旅游等融合发展,《海十条》在第四条中明确了海域使用金征收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在风电场确权范围内,采用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按照网箱实际占用海域计算用海面积,海域使用金按开放式养殖用海标准的50%计征;在风电场四至范围内、确权范围外的开放式养殖用海,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按照网箱实际占用海域计算用海面积,按开放式养殖用海标准计征海域使用金。”
“出台优惠政策的主要考虑是海上风电场海域使用面积大、立体层级广,适合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以促进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因此,以风电场用海海域划分,明确了两类海域使用金征收优惠政策。”朱安明说,第一类是风电场确权范围内,采用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按照网箱实际占用海域计算用海面积,且按开放式养殖用海标准减半计征海域使用金;第二类是在风电场四至范围内(即风电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边界内)、确权范围外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按照网箱实际占用海域计算用海面积,按开放式养殖用海标准计征海域使用金。
朱安明表示,根据海南省有关规定,养殖用海一般按占用水面面积(含间隔区)计算。此次出台优惠政策中,不仅对海上风电场确权范围以内以及周边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按照网箱实际占用海域计算用海面积,减少计算间隔区的面积,而且在此基础上对风电场确权范围内的开放式养殖用海应缴海域使用金减半征收,上述措施减轻了用海企业和单位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负担,有力支持海上风电项目与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休闲渔业等产业高度融合,促进海南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李彦昆】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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