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群岛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海南省沙市沙群岛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傅文与被执行人杨奎、王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奎、王晶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琼0371执2号。

执行依据:(2024)琼0371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杨奎,男,1984年5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381198405162633),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柏鹿角溪村十组2号,经常居住地海南省亚市吉阳区红沙社区居委会榆亚路棕榈滩西区16号楼1702号。

被执行人:王晶晶,女,1995年8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36199508287229),住所地海南省琼中县营根镇加钗居委会队8号8栋101号,经常居住地海南省亚市吉阳区红沙社区居委会棕榈滩西区16号楼1702号。

执行标的:57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2024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6日)

悬赏条件及金额: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的财产线索使法院成功执行(注:该财产线索是法院未掌握的线索),并使得申请人的债权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回来款项的10%的悬赏金。

悬赏金发放:悬赏金额将由法院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代付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6日

举报电话:0898-65235339(刘法官)

举报邮寄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80号沙群岛法院

(原标题:海南省沙市沙群岛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责任编辑:李彦

【内容审核:肖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