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亲生婴儿被判刑!海口这一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海口一男子与怀孕女子同居,女子产下一男婴后,被该男子卖给他人。之后,两人再共育一女婴,仍被男子卖给了他人。日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这则案例,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据了解,2017年,被告人杜某彩与怀有身孕的冯某娇(另案处理)相识并同居,2018年3月18日冯某娇生下一男孩。2019年4月,杜某彩提议将男孩卖掉,冯某娇默许。杜某彩从网上联系韦某东、林某婵,经讨价还价,2019年4月12日,杜某彩、冯某娇向韦某东、林某婵收取2万元,将男孩交给韦、林二人抱走。后杜某彩多次向韦某东、林某婵索要钱财,再次收取3850元后签署“断绝联系协议”。
之后,冯某娇在与杜某彩同居期间再次怀孕,杜某彩提议在孩子出生后将孩子卖掉换钱,冯某娇默许。杜某彩从网上联系宋某江、罗某红夫妇,经讨价还价约定价格2.8万元。2019年12月31日,冯某娇生下一名女婴。2020年1月3日,杜某彩、冯某娇收取宋某江、罗某红2.8万元,将女婴交给宋、罗二人抱走。
海口琼山法院认为,杜某彩主动在网上发布出卖子女信息,确定买家时未曾考虑对方的抚养目的、抚养能力,积极讨价还价,在出卖后找各种理由向买家另行索要钱财,具有非法获利目的,明显有别于民间送养收取“感谢费”“营养费”。杜某彩出卖亲生女婴一名、非亲生男婴一名,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杜某彩没有上诉、抗诉。
【责任编辑: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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