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00,记9分!这2辆车因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被查
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
是“生命通道”
非紧急情况下严禁随意占用
但却有人不以为然
近日
文昌交警接连查处两起
非紧急情况下
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
的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
5月20日,文昌交警高速公路中队接到指令称,车牌号为琼A*****5的小型汽车存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执勤交警立即进行核查,并依法传唤驾驶人彭某到文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配合调查。
经调查,彭某对自己5月19日在海琼高速42公里400米处实施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警随后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案例二
无独有偶,5月21日14时58分许,文昌交警高速公路中队执勤交警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巡逻至海琼高速文昌往海口方向39公里200米处,发现一辆小型汽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执勤交警立即上前了解情况。
经了解,驾驶人向某系非紧急情况下将车停放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执勤交警立即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实际上
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危险
是远远大于正常车道行驶的
可以先来看看一组
惊心动魄的动图
文昌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应急通道仅供应急车辆使用,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它车辆在非紧急状况下禁止在应急车道上停车或行驶。
“紧急情况”是指突发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而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虽然,过度疲劳驾驶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禁止,但在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途中“犯困” “疲劳”并非突发性,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驾驶人能够提前预判也应该要预见到的,并应当采取正当措施避险,而不能以实施妨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作为其避险的正当理由。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款第6项有关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将被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将被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原标题:罚款200,记9分!这2辆车因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被查)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张 建】
相关阅读/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