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措施》5月18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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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许文玉 柯育超 摄影报道)5月23日,《关于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会上获悉,《若干措施》已于5月18日正式实施。相比于原有的支持政策主要集中在《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中,本《若干措施》主要在三个方面加大了支持力度。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蒙巍介绍,《若干措施》从支持企业建设基础研究创新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大力引进境外企业设立研究机构,加强财政科技专项支持企业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加强企业研发投入统计服务等方面提出8条措施,力争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院士创新平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90家,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实现对我省重点产业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具有研发活动比率达75%左右,规上工业企业全社会研发投入达60亿元,3年内努力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占比增长50%,企业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50%的“双50%”发展目标。
据了解,原有的支持政策主要集中在《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中,本《若干措施》主要是在三个方面加大了支持力度,一是增加对企业新获批的中央部委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3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二是降低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的支持门槛,对新建、扩建科研软硬件投入超过300万元的,按投资额30%最高给予500万元省级财政支持。原有政策是超过500万元,现在的政策降低为300万元,降低了支持门槛,但奖励总金额不变;三是增加对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每年按照运营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围绕引导企业建设高水平研究机构,提出了综合性政策措施,主要亮点有:按科技创新链条分类支持企业建设研究机构,《若干措施》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共性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链条,提出了支持企业建设研究机构财政政策支持;结合海南自贸港创新主体特点,提出了大力引进境外企业、引导国有企业建设研究机构的专项措施,力争3年内国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100%全覆盖,国有企业全社会研发投入达10亿元,健全境外企业开放创新政策措施;从科研项目、社会资本投入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结合2026年企业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50%目标要求,提出省级重点研发专项支持企业项目的资金占比达50%,强化政府投资基金、上市融资、科技金融对企业设立研究机构的支持。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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