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检察官以案说法①|警惕身边的网络交友“杀猪盘”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应用以及线上交友软件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通过线上方式结识彼此,交往发展成朋友。同时,也容易让一些心怀鬼胎的人钻了空子,利用对方警惕性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等心理实施诈骗。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2024年度第1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判刑的案例。此案警醒人们,网络具有虚拟性,通过非传统方式的交往,涉及金钱交易时,务必要提高警惕。
第1案
网络交友“杀猪盘”就在我们身边
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通过网络交友等方式认识了受害人王某某和蒋某某,并建立了朋友和恋人关系。期间,陈某某一人分饰多角,用微信小号组建家庭群,谎称项目投资和购置品牌高端车补差价等理由,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1530元。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诈骗一案,于2023年9月1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陈某某诈骗他人财物人民币291530元,数额巨大,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假工程 真诈骗
“2021年7月,我在某短视频平台认识了陈某某,后面我们就加了微信为好友,平时就普通的聊天,他一直约我吃饭喝茶,我都拒绝了。几天后我让他来我上班的酒吧‘捧场’(指订台消费)一下,他便爽快的答应了。”被害人王某某说。在之后的半个月内,陈某某几乎每天都会去找王某某开台喝酒消费,但每次都会以银行卡限额为由让王某某垫付花销,前后王某某共计为陈某某垫付酒钱人民币85900元。王某某曾多次向陈某某讨要帮忙垫付的酒钱,陈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拖欠。
眼见还钱无望,陈某某心生一计,以自己姐姐在陵水有工程项目为由,让王某某投资入股并称之前所拖欠的八万余元算作王某某的投资款。为了增加可信度,陈某某将王某某拉进一个“幸福一家人”的微信群,群内有八九个人,实则都是陈某某自己注册和使用的微信号,其平时在群内会分享一些虚假项目的情况。而后陈某某以虚假身份拟造了一份虚假合同与王某某签订,签订合同后王某某多次向陈某某转账所谓投资款共计124629元,前后共计骗取王某某210529元。在王某某要求到工地现场查看时,陈某某又谎称要回海口签订紧急协议将此事敷衍过去。直至2021年8月初,陈某某还多次以各种理由向王某某要钱,在朋友的提醒下,王某某意识到自己被骗。
假赠豪车 又骗感情又骗钱
2022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认识被害人蒋某某,双方一周后确认男女朋友关系,陈某某便谎称其在海口市某高端汽车品牌店内全款购买了一辆轿车,为骗取蒋某某钱款,陈某某谎称会将车辆登记在蒋某某的名下,随后陈某某便用微信小号冒充4S店的工作人员洪某某与蒋某某沟通,多次以新车补差价、新车保险变贵、新车内饰为由骗取蒋某某共计人民币86033元。蒋某某在支付最后一笔上牌费用后前往4S店看车,在其询问的时候该店确实有洪某某这个工作人员,但是该4S店对此事并不知情,此时蒋某某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官:网络交友需谨慎 涉及金钱交易时务必要提高警惕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153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具有虚拟性,通过非传统方式的交往,彼此投入感情、涉及金钱交易时,务必要提高警惕。首先,线上交友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全面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及基本情况;其次,在涉及金钱交易时,广大群众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时刻保持警惕,谨防“馅饼”、甜言蜜语背后的陷阱。若发现上当受骗,也应及时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2024年检察官以案说法①|警惕身边的网络交友“杀猪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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