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严惩违规乱倒建筑垃圾等行为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利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2月15日前,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住建厅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稿提出,我省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明确住建、资规、生态、环境卫生、发改、财政、市场等部门在建筑垃圾产生至消纳环节具有监管、规划等职责,划定职责范围。
意见稿提出,我省建筑垃圾要实施信息化管理,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建筑垃圾产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实行电子联单管理。
今后,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费用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运输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届时,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建筑垃圾种类、利用价值等因素综合制定指导价,并公布实施。
我省将严惩违规乱倒建筑垃圾等行为,对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分类处理建筑垃圾的,责令逾期未改可处罚施工单位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对施工场地、场区等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或安装视频监控登记车辆出入,保持出入口道路、运输车辆清洁的,也可能会被处罚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对装修垃圾排放未备案,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运输单位等违反法定义务等行为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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