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琼州海峡新能源车辆滚装运输作业指南》

海拔新闻 2023-12-26 22:05:2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2月26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联合发布《琼州海峡新能源车辆滚装运输作业指南》(以下简称《作业指南》),加强琼州海峡新能源车辆滚装运输作业安全和应急管理,防范新能源车辆滚装运输安全风险。

记者了解到,《作业指南》规定了琼州海峡新能源车辆滚装运输作业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待渡安全要求、码头作业安全要求、船舶载运车辆管理要求、船舶消防系统附加要求和应急管理要求。适用于琼州海峡从事新能源车辆滚装运输作业且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资质的客滚船码头及现有客滚船舶。海口至北海航线滚装运输新能源车辆在海南有关码头装卸作业适用《作业指南》。《作业指南》明确待渡安全要求、码头作业安全要求、船舶载运车辆管理、船舶消防系统附加要求、应急管理要求等。

《作业指南》提出,任何人发现新能源车辆出现冒烟、起火等火灾症状时,均有提醒告知司机和车上其他人员采取应对和避险措施,以及报告火警的义务。

待渡停车场内新能源车辆和其他非新能源车辆应采取分区停放的管理措施,每个分区停放新能源车辆数量不得超过18辆,相邻分区新能源车辆间及新能源车辆与非新能源车辆间的车辆净间距不应少于3米,且不同分区间应设置相应的标志、标识予以明显划界和区分,车辆进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在不同的方位。待渡停车场停放新能源车辆期间,当出现40度及以上的高温天气时,客滚船码头企业宜采取洒水降温措施,可每隔30分钟采取1次降温措施。

登船后,新能源车辆应在船上划定的新能源车辆装载区域内集中停放。船公司根据所属船舶实际情况,每航次载运新能源车辆的数量不得超过船舶载车定额(以小车计)的10%,且总数不超过18辆,电动货车(大客车)与电动小客车折算比例按照1:3进行换算,换算后数量不超过装载的总数限制。

每艘船舶应配置至少4套消防员装备。消防员装备应设置在新能源车辆的装载区域之外且易于到达的安全位置,并可随时取用。消防员装备应具有较好的电气绝缘性能。

此外,海上航行期间船上新能源车辆发生火灾,船长及船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操纵船舶以有利于灭火行动的开展、延缓火灾的蔓延和避免旅客舱室人员受到火焰、烟气等有毒有害因素的影响,并服从船公司及海上应急救援机构的指挥,具体措施和有关要求应由船公司在其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据悉,《作业指南》系我国首个客滚船载运新能源车辆作业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随着《作业指南》的发布,海南省成为我国首个对新能源车辆滚装运输作业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省份。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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