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3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办理,事关食品安全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显示,海口美兰李皇强光鸡光鸭摊销售超出食品安全标准恩诺沙星项目超标2倍以上的“乌鸡”(肉鸡)、海口美兰佳桓燕蛋行和海口美兰桂林洋邓美燕蛋摊销售超出食品安全标准噻虫胺项目超标2倍以上的生姜,该局将上述3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办理。
据悉,海口美兰李皇强光鸡光鸭摊(地址:海口市桂林洋农贸市场肉类交易区090号)销售的“乌鸡”(肉鸡)(生产日期/批号:2023-08-03)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100µg/kg,实测值328µ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海口美兰李皇强光鸡光鸭摊购进的“乌鸡”(肉鸡)是由市场外面的流动商贩处提供。海口美兰李皇强光鸡光鸭摊销售超出食品安全标准恩诺沙星项目超标2倍以上的“乌鸡”(肉鸡),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办理。
海口美兰佳桓燕蛋行(地址:海口市桂林洋农贸市场蛋行交易区198号)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批号:2023-08-03)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0.7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海口美兰佳桓燕蛋行购进的“生姜”是由劳某强(小劳配送)提供。海口美兰佳桓燕蛋行销售超出食品安全标准噻虫胺项目超标2倍以上的生姜,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办理。
此外,海口美兰桂林洋邓美燕蛋摊(地址:海口市桂林洋农场农贸市场蛋摊)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批号:2023-08-03)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1.1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海口美兰桂林洋邓美燕蛋摊购进的“生姜”是由劳某强(小劳配送)提供。海口美兰桂林洋邓美燕蛋摊销售超出食品安全标准噻虫胺项目超标2倍以上的生姜,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办理。
【责任编辑:谢镇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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