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公布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这些超市和摊位→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23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7批次不合格食品。
据统计,近期,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产品27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6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7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
一、文昌翁田龙马福升手拉手生活超市(地址:文昌市翁田镇龙马墟龙南路1号 )销售的土姜(生产日期/批号:2023-08-04),检验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文昌公坡良福蔬菜摊(地址:文昌市公坡镇农贸市场内70号)销售的长豇豆(生产日期/批号:2023-10-26),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文昌文城秋燕海螺摊(地址:文昌市文城镇第二市场40号摊位)销售的白贝(生产日期/批号:2023-10-25),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文昌文城兴振海鲜零售摊(地址:文昌市文城镇教育路滨华广场238号海鲜区129、130号摊位)销售的黑虎虾(海水虾)(生产日期/批号:2023-10-31),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文昌文城秋亿蔬菜摊(地址:文昌市文城镇和平南里石玉综合市场)销售的上海青(生产日期/批号:2023-11-01),检验项目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文昌潭牛朝霞超市(地址:文昌市潭牛镇二公堆圩琼文公路东侧)销售的蛋芭蕉(生产日期/批号:2023-10-30),检验项目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文昌文城在良猪肉摊(地址:文昌市文城镇和平南里石玉综合市场)销售的猪肉(生产日期/批号:2023-11-01),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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