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公布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其中1批次涉及海南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23日,国家药监局公布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其中1批次涉及海南,由海南旺百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
据统计,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科染发膏(自然黑)等4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其中,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海南。具体情况:
海南旺百佳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是: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29号万达广场2F区A铺)销售的昌义汉邦护理染发膏(葡萄酒红色)(标示生产企业: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标示生产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田岭工业区8号,包装规格:80ml×2,标示批号:H21B01C12YE01,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4/01/11,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50095,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1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是成分比对,检验结果是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规定要求为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据悉,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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