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进一步加强道路旅游客运行业管理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9月25日,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我省采取严格资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压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发挥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旅游客运行业管理。
支持旅游客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整合重组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强调,加强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坚持依法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经营期间,企业应当具备《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属地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
此外,鼓励旅游客运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旅游客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整合重组,鼓励有实力、管理强、信誉佳的企业依法兼并其它企业或收购其它企业的营运车辆,推进旅游客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企业依法兼并重组或整合收购现有企业营运车辆的,应向省道路运输局提出申请,经批复同意后换发新的《道路运输证》。禁止挂靠经营、转包经营。
不得擅自暂停、终止经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要求,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若干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和服务监督,依法规范经营。
一是不得擅自暂停、终止经营。因调整车型结构、提升车辆档次等更新(置换)车辆的,应提前申请并及时投入车辆,确保符合经营资质条件。依法转移车辆所有权后,车辆和客位数等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应及时提出暂停经营申请。因业务需求不足、车辆损坏等暂停部分车辆运营的,应及时办理车辆报停手续。
二是严格执行包车牌管理制度。企业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强包车系统业务管理培训,严把聘用驾驶员特别是临时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审核关和车辆的技术状况关,严格按照包车合同,持有效包车牌进行经营。聘用外省籍驾驶员要及时向属地交通部门备案,临时聘用驾驶员要及时在系统报备,确保包车牌上的驾驶员和实际驾驶人相符。
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车辆技术管理等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专职动态监控管理人员配备等规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培训、车辆运行动态监控、驾驶员聘用、安全告诫、车辆安全例检、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分级管控等安全管理制度。高度重视“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确保“两类人员”持证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6个月内完成安全考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考核合格的,由企业注册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罚款。加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提升驾驶员安全行车和应急处理能力。
此外,严格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所属车辆要切实加强动态监管,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车辆超速行驶、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动态监控台账,不得调派车载卫星定位信号不在线的车辆从事营运。
严肃查处非法营运、外省籍客车驻点海南违规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利用好协同监管和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充分利用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及道路运输便民服务支撑系统(包车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升行业治理水平。
从严从实加强行业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实施联合检查机制,重点加强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重点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核实交通运输部、省公安交警部门和其他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通报、抄告及我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采取约谈、现场核查、比对动态监控系统与包车管理系统信息等方式,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强化路面执法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建立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把道路旅游客运作为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重点,加强对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严肃查处非法营运、外省籍客车驻点海南违规经营、正规旅游车未持有效电子(纸质)包车牌、包车牌上的驾驶员和实际驾驶人不符、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车载卫星定位信号不在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移交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省厅视情采取挂牌督办、约谈等措施。
此外,省道路运输协会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不断提升旅游客运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省厅支持和指导省道路运输协会加快推进旅游客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该平台与包车系统、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对接,促进平台有效运行。
【责任编辑:符孟莹】
【内容审核:肖 好】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