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海口!一男子驾车撞上路边车辆后逃逸,拨打电话处于关机状态
戳图看视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 摄影报道)7月21日,海口市民张先生向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反映称,昨日22时30分许,其停在美兰区青年路路边的车辆被一越野车撞上,肇事车辆驾驶员却驾车逃离现场。目前,海口公安交警美兰大队事故中队已介入调查。
从张先生提供的视频图片中看到,一辆白色轿车停在道路旁,肇事的白色丰田越野车从后方撞上该车辆左侧翼子板处,而肇事车辆驾驶员并未下车查看情况,不久后便倒车驶离现场。被撞的白色轿车左侧翼子板处有明显陷痕迹,中网出现脱落。
“肇事车辆是一台车牌号为琼A839C2的白色丰田越野车,驾驶员是一名中年男子。该车辆撞上我的车后,调头接上一名女子便离开了现场。”据张先生介绍,事发时他正在一旁的商店中购买食品,一名群众告知他车辆被撞后,他便立即来到车旁查看,而此时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随后,张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交警到场后,通过车牌号查找车辆登记人电话,可此时对方已经关机。
随后,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处了解到,接到报案后,辖区交警立即到达现场勘察,并调取了沿途监控录像侦查。经了解,肇事车辆车主是一名女子,但事发时驾驶车辆的驾驶员是一名男子,拨打车主的电话处于关机状态,目前仍在进一步查找该名驾驶员,同时呼吁肇事逃逸者尽快到事故中队配合调查。
据悉,一般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责可以处15天以下拘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陈显璋】
【内容审核:肖 好】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