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位金额3947.02万元!司法拘留6人!海口法院集中执行有力度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唐玮浩)7月21日,海口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在海口中院的统一部署下,持续发力,雷霆出击,组织开展“惠民暖企”第二次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海口两级法院对涉金融、涉民生、涉企等重点案件进行摸底排查,特别是长期未结案件,梳理制作台账,进行精准分类,并筛选出需要集中力量采取执行措施的案件,制定具体攻坚方案,紧盯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
随着一声号令,海口两级法院111名执行干警闻声而动,从各院统一出发,分乘27辆警车,奔赴各执行现场。据统计,本次执行行动共执行案件83件,执结37件,和解7件,执行到位金额3947.02万元,拘留6人,查封房产13套,查扣车辆3台,搜查9件,清场4件,询问29人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33宗,查找被执行人18人,张贴公告8宗,现场调查13处,现场送达4处。其中,海口中院本级执行案件15件,执行到位金额1408.7万元,查封房产6套,扣押车辆1辆,询问15人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6宗,查找被执行人8人,现场调查5处,清场2件。
下一步,海口两级法院将继续运用刚柔并济执行措施,坚持严格依法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并重,拓展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守住正义、温暖民心,以实际行动书写践行司法为民的新篇章。
海口中院警法联动促执行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某与被执行人杜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过统查发现被执行人杜某名下有小汽车一辆,法院依法查封了涉案车辆的车辆档案,但因杜某拒接电话、拒收邮件,未能通知到杜某交出车辆,法院也没有找到车辆实际位置,涉案车辆未能实际扣押。杜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函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车辆位置。上午11时,承办法官接到交通警察支队电话,已利用技术手段查找到涉案车辆实际位置,现停放在海口市某小区周边,交警同志正在现场,请法院立即派员到场。海口中院迅速组织干警,奔赴现场。在交警同志的配合下,成功联系上涉案车辆驾驶人,但驾驶人情绪激动、极不配合,经承办法官多番释法说理、明晰利弊之后,驾驶人情绪趋于平静,交出车辆钥匙,法院干警顺利将涉案车辆扣押回法院。
海口中院将继续以法院与公安机关执行联动机制为依托,强化与交警部门的“点对点”沟通协作,持续提高执行质效,增强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秀英法院高效执结解企忧
申请执行人海南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某宾馆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鉴定费等共计1003.7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申请执行人几经催促,被执行人以经营困难、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肯履行。6月19日,申请执行人向海口秀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段鹏飞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得知,海口某酒店系被执行人分支机构,并且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该酒店经营状况良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承办法官随即告知被执行人,要求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否则法院将执行被执行人分支机构财产。
同时,本着“以和为贵”原则,承办法官决定促成执行和解。承办法官告知被执行人直接执行其分支机构的法律依据;同时,劝说被执行人,酒店系资金周转率较高的行业,如果执行酒店财产,冻结酒店银行账户,酒店经营会受到影响。最后,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再无法逃避债务,决定履行还款义务,主动将案款及执行费共计1003.7万元转至法院代管款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一个月时间。
案件承办法官段鹏飞介绍道,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执行案件,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巧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天眼查”等网络工具,了解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分支机构,若发现有分支机构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考虑追加分支机构作为被执行人,从而倒逼被执行人履行债务。
龙华法院集中拘留亮真招
申请执行人符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经海口龙华法院一审判决限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符某偿还投资款275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向龙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龙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某的一处房产,因刘某一直未履行判决确认的投资款,在申请执行人的线索指引下,承办法官和执行干警找到刘某。鉴于刘某态度坚决,坚持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龙华法院依法决定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龙华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被告黄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收到后仍不履行,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7月21日,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执行法官团队与法警迅速赶往金盛达广场,在督促黄某履行义务无果后,将其控制,并成功送拘。
为开展好此次集中执行行动,龙华法院执行局做足前期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摸排拟拘留人员名单,明确拘留体检标准及接收要求,有效压缩了拘留时间,打通了拘留梗阻。下一步,龙华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得到切实保障。
琼山法院拘留扣押双管齐下
7月21日上午,海口琼山法院司法拘留扣押中心接到执行指挥中心指令:一宗2022年3月终本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来电称发现老赖符某的车辆存放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要求法院立即采取扣押措施。办案法官和法警迅速出动,将该车进行扣押,并将被执行人符某司法拘留15日。
申请执行人邱某与被执行人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琼山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符某须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符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亦拒不报告财产,还将被法院查封的车辆隐匿。琼山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找人找车,均未发现其行踪。后,琼山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证券、保险、不动产等相关部门对符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除上述十年车龄的汽车外,未发现符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虽然该案标的不大,但被执行人符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节恶劣,琼山法院遂对其同时采取扣押车辆和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被强大的执行压力震慑,很快符某家属将50000元交到法院,该案件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美兰法院坚决拘留不手软
宋某与武汉某建公司欠付饶某合同保证金未付,饶某诉至海口美兰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宋某和武汉某建公司向饶某分期支付合同保证金、违约金等款项,但宋某与武汉某建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饶某于2021年4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首次执行过程中,经承办人张青松法官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法院遂终结执行。但宋某及武汉某建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饶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申请对宋某进行司法拘留。
承办人经审查认为,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且在首次执行中与饶某和解后仍不履行和解协议,依法应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予以惩戒。再者,宋某另案作为实际负责人的武汉某建公司在美兰法院另一执行案件中,亦存在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后仍不履行的情况,应对这种多案件言而无信、一再失信的行为进行严惩。
承办人通知宋某来到法院后,告知其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后果。宋某仍用“再一次和解”的方式拖延,并表示没有钱偿还债务。鉴于宋某的上述行为,美兰法院遂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宋某终于尝到言而无信的恶果。
张青松法官表示,达成和解协议不是迟延履行的“缓兵之计”,逃避执行终将招致罚款、拘留等严重后果。“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的号角已经吹响,美兰法院执行局将一鼓作气,针对“言而无信、一再失信”的行为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决不手软。
【内容编辑:赵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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