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保中心:是否符合计生政策不再作为生育保险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

海拔新闻 2022-11-16 17: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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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王凤)国家为了鼓励生育,推出了多项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生育保险就是其中一项。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11月16日从海南省社保中心获悉,是否符合计生政策不再作为生育保险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2022年3月25日后生育的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时,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计生证明材料,也就是说,无论生育多少胎,都可以按规定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悉,2021年9月,海南出台了三孩生育待遇保障的规定。从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参保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以及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城乡居民按规定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待遇以及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待遇。另外,符合医保规定的病理性保胎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

2022年3月,海南的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继续升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2022年3月25日海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版)第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自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之日起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具体办法由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是否符合计生政策不再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2022年3月25日后生育的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时,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计生证明材料,但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时仍需提供结婚证。

【责任编辑:王井爱】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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