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户最高200万元!海南促进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实施细则发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牛志远)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14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近日联合印发了《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实施奖励的相关政策。
据介绍,本《细则》是为充分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作用,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确认增信功能,帮助中小企业盘活应收账款流动资产,以应收账款融资撬动更多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帮助省内供应链上游中小企业通过中征平台获得应收账款融资,且注册地在海南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
《细则》对符合规定的2022年度应收账款融资新增贷款额排名全省前5名的银行机构(以下简称拟奖励银行),省级财政将按照其年度贷款发放额的1‰、单户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对2022年度促成上游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新增贷款额排名前5名的省内核心企业(以下简称拟奖励核心企业),省级财政将按照其实际促成年度贷款额的2‰、单户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
据了解,“应收账款融资”指银行机构通过中征平台与上游中小企业成交的应收账款贷款。“核心企业”是指通过中征平台在线确认上游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债权,帮助上游中小企业获得应收账款融资贷款的我省企业。此外,纳入奖励资金计算的应收账款贷款额不包含对省外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以及核心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于2023年1月15日前根据中征平台显示的应收账款融资成交数据确定拟奖励银行,通知拟奖励银行机构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申报工作。
拟奖励的银行和拟奖励核心企业需于2023年1月底前,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申报2022年度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责任编辑:符月莹】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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