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综合保税区出台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
10月13日,海口综合保税区发布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明确将以真金白银的投入,推动外贸、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发展,鼓励现代服务业、跨境电商、高新技术产业壮大。
规定明确,推动制造业企业快速发展,对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含)—10%(不含)的制造业企业,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3万元;对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对首次通过认定并承诺五年内不迁出海口综保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并承诺五年内不迁出海口综保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省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科技厅确认并承诺五年内不迁出海口综保区的,给予30万元奖励。
鼓励引进外商投资企业。对注册资本金在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企业,进行注册资本金实缴或实际利用外资纳入统计的,按照每实缴或实际利用1美元给予0.01元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促进园区企业人才发展。对园区内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成功新引进(认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并全职工作满一年的,按照A类人才20万元/人、B类人才8万元/人、C类人才3万元/人、D类人才2万元/人、E类人才50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奖励。同一引进人才不重复享受同一层级奖励。
对海口综保区经济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及在短时期内能实现超常发展的企业,经海口综保区工委同意后,实行“一企一策”,签订对赌协议给予奖励。
本规定适用于注册地址、税收征管关系或数据统计口径在海口综保区(含老城片区和金盘片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于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向海口综保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管委会经济发展部门会同各条款提出部门进行审核后,财政部门按海口综保区资金支出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兑现。
(原标题:海口综合保税区出台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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