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确高校科研人员可在外兼职并取得报酬
曾琪 2017-1-9 19:20:47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促进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高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经所在单位批准,高校科技人员可以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
实施意见提出,要将在岗兼职的兼职时间和取酬方式、离岗创业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及返岗条件做出规定并在校内公示。离岗创业不超过三年时间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离岗创业期间,科技人员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确需中止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办理手续。
(原标题:陕西明确高校科研人员可在外兼职并取得报酬)
来源:曾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