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2月26日起,可办理2025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2月23日,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获悉,2024年12月26日起,可办理2025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
据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介绍,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除符合减免条件的柴油机动车辆外,凡在海南省范围内行驶的柴油机动车辆(含使用柴油混合动力机动车辆),均需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以下简称“规费”)。海南省2025年度规费缴纳征收工作于2024年12月26日开始。
根据《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费标准计量及具体缴费方式等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规费可以实行年度统缴,可分为全年、半年、季度。具体优惠政策为:按照全年一次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 80%;按照半年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85%;按照季度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 90%。欠费车辆在补缴所欠规费后,可选择下一个缴费期内的统缴优惠。2025年度统缴业务的办理期限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2月14日。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表示,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减免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下列柴油机动车辆可以减免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一)拖拉机、三轮机动车。(二)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三)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不能载客载货的专用车辆。(四)设有固定装置的城市环卫车,医疗专用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等车辆。(五)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六)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车辆。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在册登记柴油机动车辆,应在2025年3月31日前,前往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减免手续(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军队车辆和武警车辆无需办理减免手续)。新增的减免车辆,应在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 30 日内,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减免手续;属于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的营运车辆,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提醒,办理2025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业务的柴油机动车辆,须同时缴清2024年12月31日以前应缴纳的规费。该局开通线上、线下办理业务渠道,车主通过相关方式可办理缴费业务。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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