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23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2月23日,记者获悉,因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近期,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责令在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前停止施工、罚款23万元,涉及海口东方·海域阳光·天玺项目。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调查结果指出,根据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移送东方·海域阳光·天玺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函》(海住建审查〔2023〕14号)反映情况,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海大道东侧的东方·海域阳光·天玺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西双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广州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对海域阳光三期项目进行工程设计。项目于2022年4月21日取得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后开始进行施工建设。2023年3月30日取得地下室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后开始进行地下室工程施工,2024年1月12日,项目已建成地下室及部分地上一层,现场处于停工状态。2024年3月20日,因项目已停工,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已中止对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项目设计建设10#楼、11#楼、12#楼、幼儿园、地下室2层,地上建筑面积67683.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942.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625.48平方米。10#楼地上38层,高度147.6米;11#楼地上24层,高度80米;12#楼地上18层,高度59.4米;幼儿园地上4层,高度16.1米。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将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消防设计审查。依据相关规定,东方·海域阳光·天玺项目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特殊建设工程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据悉,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新乡市安泰商贸有限公司、河南邦旭置业有限公司联合出资成立,注册地址是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滨海大道209号海域阳光小区1号楼32层。针对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12月2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法责令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前停止施工,并对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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