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私自开小号构成违约?海南法院这样判!

海拔新闻 2024-10-13 13:21:1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梁莹 李取泉)一名主播在与公司合作期间私自开小号进行直播,公司了解情况后以违约为由拒付直播分成,主播见状遂将公司告上法庭,但公司亦将主播反诉。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据了解,2022年8月,武明(化名)与海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某视频号平台通过线上合作签约形成合作关系,合作期至2024年1月5日。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武明均正常在与公司签约的账号直播。2023年2月起,武明在原账号直播的同时,另开小号直播。公司以武明违约开小号、未完成公会任务为由,拒付武明2023年2月、3月的直播视频分成。武明遂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直播视频分成13544.65元,公司反诉武明要求支付违约金8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武明与被告(反诉原告)公司的直播合作关系。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明支付2023年2月、3月直播分成4063.4元。三、驳回武明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公司反诉请求。

法官表示,主播作为新兴职业群体的代表,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应充分认识到与运营公司合作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在正常运营视频号的情况下主播有权根据约定获得相应的分成款,如消极运营则应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运营公司如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主播主张违约金时,应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在剩余合同期间应当投入的经营成本、剩余合同期间的经营风险以及必然产生的实际损失情况,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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