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调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10-13 12:03:46

近日,为进一步减轻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拟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调整为:在职人员为2500元,退休人员为3000元,计入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

本次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下发后,以往政策文件中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10月22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件到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邮箱:hnsybjdybzc@163.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调整职工门诊意见”。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截图

(原标题:海南拟调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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