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不可为!万宁万城镇处置一起违规焚烧行为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守露天焚烧管控底线,切实守护辖区空气质量与生态环境,万宁万城镇坚持党建引领,依托“三联”网格化工作机制,组织党员干部、网格员全域开展露天焚烧常态化巡查管控,对违规焚烧行为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教育。

11月1日下午,周家庄社区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处火情,系社区居民裴某在野外焚烧生活垃圾。社区党员干部与网格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止焚烧行为,随即对现场残留火星、余烬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彻底消除复燃风险,整个处置过程迅速规范,未造成危害后果。
现场处置完毕后,工作人员对裴某进行面对面政策宣讲教育,解读露天焚烧的环境危害及相关法律规定。经教育引导,裴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当场表示“露天焚烧垃圾是不对的,今后我绝不会再犯,生活垃圾会统一投放到社区垃圾桶,我已经认识到了我的错误,以后我会主动爱护环境、遵守相关规定。”

下一步,万城镇将持续依托“三联”网格化工作机制,保持露天焚烧严管严控态势,聚焦田间地头、村边空地、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加密巡查频次;拓宽宣传教育覆盖面,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引导,推动禁烧政策家喻户晓;坚持查处与教育并重,以严实举措筑牢禁烧防线,守护辖区良好生态环境。
法律科普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6修正,2026年9月30日实施)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焚烧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露天焚烧不可为!万城镇处置一起违规焚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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