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五批智能汽车测试和示范应用开放路段(区域)发布

海拔新闻 2026-10-28 18:43:1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为顺应全国测试示范区域持续扩大的发展趋势,抢抓产业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应用高地,按照省政府“安全有序、小步快跑”原则,海南省开放第五批智能汽车测试和示范应用路段(区域)。

累计开放智能汽车测试和示范应用路段示意图

注:本部分所指开放区域示意图均不含辖区内高速公路和暂不宜开放路段(区域)。

本次开放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澄迈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等7个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相关路段作为智能汽车测试和示范应用路段(区域),以及G98环岛高速公路博鳌互通至三亚梅山立交路段,但暂不宜开放的路段(区域)除外。

智能汽车测试和示范应用开放高速公路路段示意图

G98环岛高速公路(博鳌互通-三亚梅山立交)

智能汽车测试和示范应用开放区域示意图

海口市(G98环岛高速以南,东寨港大道以东与海口市东、南、西行政界围合的区域)

三亚市(G98环岛高速以北、宁远河以西、海丰路以东与三亚市行政界线围合区域)

琼海市(富港街-X342县道-S213省道-G9812海琼高速以北、G98环岛高速以西、S219省道-X428乡道以南与琼海市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

文昌市

万宁市

澄迈县

陵水黎族自治县

注:本部分所指开放区域示意图均不含辖区内高速公路和暂不宜开放路段(区域)。

开放区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暂不宜开放的路段(区域)纳入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列入清单的路段(区域),不得开展智能汽车测试和示范应用活动。

开展测试示范的主体须符合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要求,具备相应的技术研发、测试评价、远程监控及事件记录能力,并按要求购买交通事故责任保险。

开展测试示范的主体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开展测试示范工作。禁止在公路上开展车辆制动性能测试,切实保障测试示范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拟在我省开展智能汽车测试示范的主体,按照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要求,按程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拟开展测试或示范项目的时间、路线(区域)、安全员、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等方案,经审核通过并取得车辆临时行驶号牌后,方可在指定的公开道路开展测试示范服务。

附件1:海南省第五批智能汽车测试和示范应用开放路段(区域)清单及示意图

附件2:海南省累计开放智能汽车测试和示范应用路段(区域)汇总表及示意图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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