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法院灵活适用临时监护 打通危重患者救治“生命通道”

海拔新闻 2026-10-14 18:40:3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陈晓玮 黄歆捷)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的特别程序案件。立案当日,申请人便紧急联系承办法官,说明被申请人目前正在重症监护室抢救,生命垂危,高额医疗费用已让家庭不堪重负,急需支取被申请人名下存款用于救治,却因家属不知晓银行账户密码,陷入“人在ICU、钱取不出”的两难境地。

承办法官获悉情况后,立即对案情进行审慎研判。按照传统办案流程,此类案件需先启动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待鉴定结论出具后方能指定监护人,但司法鉴定周期较长,若等鉴定结论作出后再确认监护人,势必延误医疗资金筹措,错过最佳救治时机。时间就是生命,救治刻不容缓。

立案次日,承办法官迅速组织被申请人直系亲属进行询问,逐一核实亲属身份关系、被监护人住院诊疗情况、医疗费用开支明细,以及各近亲属的监护能力与履职意愿。经全面研判,承办法官打破“先鉴定、后裁判”的传统办案模式,在法律框架内灵活适用临时监护措施。在司法鉴定结论尚未出具的情况下,法院综合考量监护资格、生活情感关联、监护履职条件等核心要素,依法作出指定临时监护人的法律文书,指定申请人为临时监护人。同时,明确临时监护期限,严格限定监护权限范围,仅授权其代为支取被监护人银行账户资金,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医疗救治。

询问当日下午,申请人便领到了临时监护法律文书,持文书前往银行办理手续,顺利支取被监护人账户资金,真正为危重患者救治打通了一条“生命通道”。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也向申请人充分释明,待司法鉴定程序终结后,法院将依法对被申请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正式监护人指定事宜作出最终裁判。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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