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发布公告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26-10-11 23:57:03

琼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红树林湿地、珊瑚礁、海草床重点区域

禁止赶海、禁止捕捞、禁止违规进入的公告

为严格保护我市红树林湿地及珊瑚礁海草床资源,维护滨海生态系统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琼海实际,现就红树林湿地、珊瑚礁、海草床重点区域禁止赶海、禁止捕捞、禁止违规进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琼海市红树林资源分布区域、珊瑚礁海草床重点分布区域(详见附图)。

二、禁止内容:

(一)禁止在红树林湿地及其他水鸟重要栖息地内、珊瑚礁和海草床重点区域捕鱼、挖捕贝类、螺类及蟹类等底栖生物,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二)禁止在红树林湿地内、珊瑚礁和海草床重点区域进行放牧、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挖塘、填海造地、围堤、开垦、采石、烧荒、采矿、采砂、挖沙、取土及其他毁坏海洋资源的行为。

(三)禁止损毁、移动红树林湿地界碑、界桩、监控、宣传栏、围栏、管护房、巡护栈道及巡护码头等各类保护设施。

(四)禁止组织、推介、运营进入红树林湿地范围内、珊瑚礁和海草床重点区域的付费赶海等经营性项目;严禁使用快艇、营运车辆等运载人员进入红树林湿地、珊瑚礁和海草床重点区域开展赶海等违规活动。

(五)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社交及电商平台发布引流、售卖红树林湿地、珊瑚礁和海草床重点区域赶海旅游产品、赶海攻略等违法广告信息。

(六)禁止踩踏红树林滩涂、挖掘滩涂底质,损毁红树幼苗、扰动红树林根系,破坏红树林生态修复成果。

(七)禁止在红树林湿地内丢弃垃圾、倾倒污水、排放污染物、焚烧废弃物。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由资规、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渔业)、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处置;涉嫌构成非法捕捞、破坏红树林湿地及珊瑚礁和海草床资源、污染环境等犯罪的,移送公安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群众监督举报破坏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资源,违规赶海,使用禁用渔具等行为。

举报电话: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2822440,市民服务热线1234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图:

1.琼海市红树林资源分布图-潭门镇

2.琼海市红树林资源分布图-博鳌镇

3.琼海市近岸珊瑚礁海草床资源分布图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1日

(原标题:琼海发布公告)

【责任编辑:郭 尚】

【内容审核:李彦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