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推进燃气“瓶改管”工作方案(2026—2028年)》印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近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海南省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海南省推进燃气“瓶改管”工作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以大力推进海南省“瓶改管”工作,提升管道燃气覆盖率。
海南省推进燃气“瓶改管”工作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企业参与”和“优先保障居民用气”的原则,加快省级燃气管网建设,积极引导并鼓励居民用户及餐饮等经营场所实施“瓶改管”改造,系统谋划、扎实推进,提高天然气管道覆盖服务范围。
海南省推进燃气“瓶改管”工作严格落实《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采用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外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采用独立管道供气”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12.0.4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规定。在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气的用户,按照“政府引导、用户负责、多方参与、应改尽改”原则,通过试点推进“瓶改管”,启动一批具备改造条件的小区和餐饮场所实施管道天然气改造。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高层建筑居民小区和餐饮场所应改尽改。
对于高层建筑之外的使用瓶装气场所,按照“政府引导、用户自愿、多方参与、愿改尽改”的原则,引导居民小区和餐饮场所开展“瓶改管”,结合试点经验,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居民小区和餐饮场所愿改尽改。
《方案》提出,海南省推进燃气“瓶改管”工作范围包括三个方面:管网建设方面,坚持省级管网与城市管网一体推进建设,延伸建设天然气省级管网,优化增点布设分输站,推进市县燃气门站与省级管网并网。居民用户方面,主要包括各市县住宅小区、住宅楼、城中村等居民用户(不包括本方案印发之日前已点火通气或已开工建设燃气入户工程的住宅小区、住宅楼)。餐饮用户方面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及沿街铺面等各类餐饮场所。第二类是城市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医疗机构食堂、民政服务机构食堂、学校(含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及企业食堂等。
《方案》提出,各市县政府是“瓶改管”改造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审核改造成效,以用户通气作为基本要求落实补贴,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应配套市政燃气管道建设未到位的,不得纳入奖补范围。对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各级财政补助等各类资金实行闭环管理,不得腾挪、挤占、置换,强化预算绩效评价与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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