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闯灯、炫技、不戴头盔!海南4起未成年人死亡事故敲响安全警钟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近期,海南省海口、昌江、临高、三亚等地发生4起涉未成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涉事未成年人均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最终酿成生命逝去的悲剧。海南省公安厅近日对事故案例进行集中通报,剖析事故共性诱因,发布交通安全警示,呼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协同,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淡薄,常将交通违法视作“胆大”,把高危行为当成“小事”。但交通事故不会因年龄而豁免,一次侥幸骑行,可能定格年轻的生命;一次疏忽大意,可能击碎一个家庭的幸福。

凌晨追尾无牌电动车 少年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6年4月11日4时28分许,海口市海榆中线某路段发生追尾交通事故。未成年人曾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搭载刘某某,与一辆新能源小货车发生碰撞,曾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曾某某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示,凌晨视线条件差,无牌车辆、违规载人、未保持安全车距等风险层层叠加。未成年人深夜骑行上路,车辆来源、家长是否知情,都应成为监护责任的反思点。

施工路段摔车未戴头盔 未成年人不幸离世
2026年4月10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某路段,未成年人袁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行经施工路段时失控摔倒,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袁某存在未确保安全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示,施工路段路况复杂,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路面是通行基本要求。无牌骑行且不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摔撞,头部失去防护,极易造成致命后果。

闯信号灯横穿路口 骑行少年遇车祸当场死亡
2026年5月4日21时47分,临高县临城镇某十字路口,谢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未成年人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陈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陈某某存在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示,红灯停、绿灯行是用血的教训总结出的通行规则。夜间路口视线受限,未成年人闯红灯通行,机动车驾驶人难以及时预判避让,抢行换来的不是时间,而是无法挽回的悲剧。

骑车翘头炫技失控摔车 遭后方货车碰撞死亡
2026年5月15日7时50分许,三亚市吉阳区某路段,未成年人陈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搭载董某某,行驶中因翘头炫技操作不当摔车,随后与驾驶人陈某某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未成年人陈某某当场死亡。经初步调查,其存在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操作不当、违规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示,翘头炫技不是个性,是拿生命做赌注。未达法定年龄骑行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且不戴头盔,将违法当“胆量”,视危险为“小事”,一旦失控摔车,后方车辆根本来不及制动避让。
多方协同发力 筑牢未成年人出行安全屏障
每一起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背后,都有被忽视的违法行为、被放过的安全隐患,以及“应该没事”的侥幸心理。守护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是交管部门的职责,更是家庭、学校、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海南交警发出倡议:
守好车辆源头:家长务必管好车钥匙,切勿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更不得允许孩子驾驶摩托车、机动车。
坚持佩戴头盔:安全头盔是骑行保命防线,不是应付检查的道具,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严守通行规则:骑行时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不炫技和翘头、不违规载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远离车辆盲区:教育孩子不在车辆车头、车尾、车轮周边玩耍和停留;机动车驾驶人起步、倒车、转弯前,务必绕车观察确认安全。
压实监护责任:家长带孩子出行时要看护到位,不让孩子脱离视线;发现孩子有违法骑行行为,必须第一时间制止教育。
深化校园安全教育: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法治意识、生命教育融入日常教学,讲深讲透风险危害,避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社会共同监督:各类经营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违规提供车辆,公众发现未成年人违法骑行,应及时劝阻、举报。
海南交警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路面违法整治力度。生命只有一次,法律没有例外。希望全社会共同行动,及时制止危险骑行行为,让“早知道”的悔恨不再重演,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平安成长。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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